在北京日化协会主办的2018年北京市化妆品行业动员会上,北京市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专家对目前备案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协会政策法规部结合本次会议和广大会员单位的日常反馈,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供相关人员参考:
第一类问题:
产品不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范畴
法规参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 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定义
(1)宣称超出化妆品作用范围
(2)用于生殖器部位或可能接触人体粘膜的产品
(3)依靠辅助仪器或医疗方法使用的产品
2. 产品不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明示或暗示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1)通过商标名、图片暗示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2)通过外文表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3)直接表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4)通过争议较大的“灰色地带”词汇暗示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或国外生产
第二类问题:
产品名称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
法规参照:
《化妆品命名规定》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1.商标名、通用名或属性名不齐全或不规范
2.产品名称中使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语
3.产品名称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以外的外文、数字而未作说明
第三类问题:
产品涉嫌存在违规宣称
法规参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1.以疗效、疾病名称、免疫力和相关医疗术语直接宣称
2.产品名称或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
(1)通过产品名称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如医、药、灸
(2)通过图片或外文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如红十字
3.产品涉嫌虚假夸大宣传
4.产品名称或宣称的功效与配方成分不符,夸大产品功效宣称,误导消费者
(1)产品宣称的成分配方中未添加
(2)使用配方中未添加的成分作为产品名称
(3)产品宣称功效与配方成分不对应
5.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
第四类问题:
产品标签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
法规参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1.标签标注信息与备案公示信息不一致
(1)委托关系与公示信息不一致
(2)包装标签中的成分与配方成分表不一致
(3)产品包装上委托方地址信息与公示信息不一致
2.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地址信息不完整
3.产品保质期标注不规范或缺少相关信息
4.未按要求标注全成分
(1)引导语不规范,如功效成分、主要成分、配料表
(2)标注成分未使用标准中文名称
5.标签中宣称产品使用的原料成分与产品配方所列信息不一致,且未作说明的
6.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或相关说明
7.标签标注信息存在错误或不明确
8.标签中外文无对应的中文
第五类问题:
备案提交资料不规范
1.上传的产品包装图片信息标注不全或不清晰,未按要求要求拍摄产品市售包装图片
2.套装产品未按规定形式备案
3.网上备案系统中企业信息存在错误或未及时变更
为有效提高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通过率,建议需办理此项业务的化妆品企业在提交备案产品资料前对应相关法规开展自查,使用备案系统前务必仔细阅读系统操作说明,避免反复修改导致更多疏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