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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谨防个别单位借发证之名向企业索取费用的郑重声明

作者: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日期:2012/8/24 16:14:52 人气:6201
 

  根据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唯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发证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证企业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并寄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免费公布获证企业相关信息。证书的公布和发放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发证或公告之名向企业索取费用均属违法行为,请企业保护自身利益,谨防上当。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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