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良反应一般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的皮肤及附属器的不良反应。如瘙痒或刺痛、皮肤红斑、丘疹、脱屑、粘膜干燥、色素沉着、毛发及甲出现损害等。
从临床上看,化妆品不良反应是一组有不同具体表现、不同诊断和处理原则的临床症候群。
二、化妆品不良反应主要原因?
化妆品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化妆品本身的原因,包括化妆品的使用或选择不当、化妆品的质量、重金属或杂质含量、微生物污染情况、化学原料的毒性刺激及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另一方面也和使用者的个体素质敏感性有很大的关系。而产生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在皮肤,轻者只有自觉症状而无明显的皮损,表现为敏感性皮肤;重者则出现明显的皮肤损害,表现为各种化妆品皮肤病。
三、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种类及鉴别
根据已颁布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七项系列国家标准规范(GB17149.1-17149.7-1997),化妆品不良反应可分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痤疮、化妆品甲损害。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在化妆品皮肤病中最常见,约占化妆品不良反应的70%以上,包括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或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1)刺激性皮炎
化妆品刺激性皮炎是指皮疹局限在使用化妆品的部位,主要表现为疼痛或烧灼感皮疹。一般为干燥性红斑、细屑,也可发生水疱、渗液。初次使用化妆品后即发生,多见于劣质化妆品。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化妆品过敏)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由于接触致敏原所致的化妆品皮炎,仅发生于少数对化妆品中某一成分过敏的患者。出现反应以前有潜伏期(几天或几年),表现红斑、丘疹、水疱、渗液及结痂,伴瘙痒。如染发皮炎可出现头面部肿胀及周身不适等症状。
常见致敏原:香料、防腐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晒剂、染料、植物添加剂等。
此类不良反应主要发生于曾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停用化妆品后仍有皮疹发生,再次接触光敏物质后可发病,皮损形态多样,可出现红斑、丘疹及小水疱,自觉瘙痒,慢性者局部皮肤可出现浸润、增厚、苔藓样变化。可能由于防腐剂、染料、香料、防晒剂及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等引起。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由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和光线共同作用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皮炎。
此类不良反应主要发生于曾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停用化妆品后仍有皮疹发生,再次接触光敏物质后可发病,皮损形态多样,可出现红斑、丘疹及小水疱,自觉瘙痒,慢性者局部皮肤可出现浸润、增厚、苔藓样变化。可能由于防腐剂、染料、香料、防晒剂及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等引起。
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接触化妆品的局部或其邻近部位发生的慢性色素异常变异或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消退后局部遗留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落。
此类不良反应的发生状况通常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皮肤色素异常发生在接触化妆品的部位,其中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化妆品中所含的不纯石油分馏产品、某些染料及有光感性的香料等可能导致此类皮肤色素异常。
4.化妆品毛发损害
一般指应用化妆品后出现的毛发干枯、脱色、折断、分叉、变形或脱落(不包括以脱毛为目的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毛发病变。
毛发损害所涉及化妆品一般为染发剂、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胶、眉笔、睫毛油等化妆品,表现为发质的改变和断裂、分叉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也可发生程度不等脱发。多为物理性及化学性损伤,停用毛发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
5.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痤疮应指接触一定时间化妆品后,在局部发生的痤疮样皮损。可因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堵塞引起,也可造成毛囊炎症,皮肤痤疮毛囊炎性改变等。
此类不良反应多见于接触部位,约占化妆品不良反应的3%~10%。如由面部化妆品引起的痤疮可见于整个面部,一般表现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及脓疱等。停用可疑化妆品后,痤疮样皮损可明显改善或消退。
注:化妆品痤疮应与寻常痤疮、玫瑰痤疮、其他外因引起的职业性及焦油类痤疮等引起的痤疮等相区别。化妆品痤疮有时可在寻常痤疮基础上发生和发展,使原有症状加重,要根据病史和症状加以区别。
6.化妆品甲损害
化妆品甲损害为长期应用修护、涂彩、卸除类化妆品引起的甲板损伤及甲周围软组织损伤,如甲剥离、甲软化、甲变脆及甲周皮炎等。此类甲损害应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甲病变或甲周病变,如营养缺乏、内脏疾病、高原气候、物理因素、真菌及细菌感染等。
四、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对措施
1.政府法规监管
政府部门从源头上监管控制,完善安全卫生规范,颁布严格的原料清单、限用、禁用原料以及严格的新原料审批程序;上市前对特殊类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和审批、非特殊类产品的备案制度进行分类管理;上市后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
化妆品上市前安全性检验
2. 化妆品企业自律
(1) 化妆品企业自身把好质量关,原料符合化妆品安全卫生规范,配伍合理、总数精简,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严格把关。
(2) 建立不良反应咨询和处理部门,关注自家的产品有哪些不良反应,及时召回和改进。
3. 消费者理性选择:
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皮肤类型选择产品,作为基础护理:保湿、防晒两大要点最重要。
学习了解皮肤、化妆品等知识,要知道化妆品没有最好,只有适合与不适合;不要想一次解决全部问题,而在面部涂抹过多的产品,会让皮肤不堪重负;不要过度清洁,皮肤过度清洁会破坏皮脂膜。
4. 医院哨点监测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卫生部重点依托分布在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家国家、省二级医疗机构监测哨点,对化妆品不良反应个案收集、记录、上报,利用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分析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可根据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提交药监局处理。
五、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
消费者若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立即停用可疑的化妆品,尽快去掉皮肤上的残留物
(2)轻者可以冷敷,缓解皮肤红肿
(3)重者及时到皮肤科治疗
(4)带上可疑的化妆品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
(5)千万不要相信:红肿是体内的“是毒气排出来了”等胡言乱语、不能在没有行医执照的美容院使用药物、注射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