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妆函〔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提升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程序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反馈我司(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
2018年 11月28日
关于调整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程序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