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6〕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价相关试验方法,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试验、28天重复经口毒性试验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等三项试验方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29,010-67095923
电子邮箱:hzpc@sfda.gov.cn
附件:1.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28天重复经口毒性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