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动态
新 闻 事 件 | 风险级别 | 原因 |
瑞典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报告纳米材料的建议 | 低 | 建议而已,持续关注 |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一版化妆品纳米材料目录 | 中 | 指导性信息非强制要求,后续会持续更新 |
丹麦EPA建议限制纹身油墨中的致敏原 | 低 | 与化妆品不直接相关 |
法国一非政府组织呼吁在召回市场上的23款化妆品 | 中 | 应留意其不合格原因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委员会同意PFHxS列入SVHC | 低 | 与化妆品不直接相关 |
英国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科学家警告塑料微珠的潜在健康风险 | 低 | 警告性信息 |
欧盟征求关于海洋塑料微珠的公众意见 | 低 | 与化妆品不直接相关 |
EU 清洁产品的生态标签标准被修订 | 低 | 与化妆品不直接相关 |
科学家呼吁对三氯生和三氯卡班采取措施 | 低 | 相关企业应注意 |
加州通过专业级化妆品成分标签法案 | 低 | 相关企业应注意 |
加拿大禁止塑料微珠用于化妆品中 | 中 | 相关企业应注意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 高 | 注意不合格原因,及早进行自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 高 | 注意不合格原因,及早进行自查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通报 | 高 | 注意不合格原因,及早进行自查 |
法律法规动态
欧洲
1. 瑞典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报告纳米材料的建议 (2017-06-09)
瑞典贸易部已向欧盟委员会通报一建议,即更改与纳米材料相关的化学品监督管理条例。
6月14日之前未敲定该计划的细节,但建议将有关纳米材料的任何信息都纳入到国家化学品检验产品注册计划。
欧盟委员会技术规则信息系统(Tris),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豁免:
天然存在或偶然产生的纳米材料;
年销售额低于5百万瑞典克朗的;
颜料纳米材料。
在进行评估时,豁免将持续三年。获得豁免的人只需要提供产品成分是否为纳米材料的信息。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ris/en/search/?trisaction=search.detail&year=2017&num=227
2.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一版化妆品纳米材料目录 (2017-06-15)
2017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一版纳米材料目录。该目录在后续会进行更新,目前仅作为信息参考。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 Article16(10)(a)的规定,欧盟委员会应提供一份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中所使用的纳米材料清单,将作为作色剂、防腐剂及UV防晒剂使用的纳米材料单独列出,标示相应化妆品种类和可预见的暴露条件。
通过化妆品责任人向CPNP(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网站)通报的有关信息,欧盟委员会现发布首版纳米材料目录。该目录包含43种成分,包括着色剂纳米材料、防腐剂纳米材料、UV防晒剂纳米材料及其他功能纳米材料,并列出相应化妆品种类和可预见的暴露条件。
http://ec.europa.eu/DocsRoom/documents/23861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ewsroom/cf/itemdetail.cfm?item_id=9171&lang=en
3. 丹麦EPA建议限制纹身油墨中的致敏原 (2017-06-21)
丹麦环境保护署(EPA)已发布纹身油墨过敏反应的报告,以帮助ECHA限制此类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此外,还给出了以下建议:
因过敏反应的风险,符合CLP分类标准的过敏原不应在纹身油墨中;
纹身油墨中的所有成分无论是否有害,都应标识在产品容器或安全数据表中;
应开展研究,以更好地了解、诊断和预防不良反应。
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在6月初发表了一份报告,介绍了如何开发一种稳妥的方法,用于分析纹身油墨中使用的偶氮颜料和伯胺(PAA)。
http://www2.mst.dk/Udgiv/publications/2017/06/978-87-93614-06-2.pdf
4. 法国一非政府组织呼吁在召回市场上的23款化妆品 (2017-06-21)
法国一消费者权益组织正在敦促欧盟委员会立即撤回23种化妆品,因其含有欧盟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质。
该机构UFC Que Choisir表示,这些产品,包括儿童防晒喷雾、发胶、粉底和眼部护理产品,含有甲基异噻唑啉酮(MIT)或对羟基苯甲酸丁酯(isobutylparaben)。甲基异噻唑啉酮目前已被禁止用于停留类化妆品中,很快将仅可用于冲洗类化妆品中且浓度限值为15ppm;对羟基苯甲酸丁酯于2014年已被禁止使用。该机构指出,几种产品含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物质,如BHA(BHA是丹麦EPA最近表示的一种化学物质,是婴儿和孕妇可能暴露的最显着的内分泌干扰物。)。
此外,该机构表示,产品标签往往具有误导性,如“低过敏”或“适用于过敏皮肤”,但产品中却含有高过敏性的防腐剂,如甲基异噻唑啉酮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https://www.quechoisir.org/action-ufc-que-choisir-substances-indesirables-dans-les-cosmetiques-plus-de-1000-produits-epingles-n43736/
5.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委员会同意PFHxS列入SVHC (2017-06-22)
EHCA成员国委员会(MSC)已同意瑞典的建议,即物质全氟己烷-1-磺酸(PFHxS)因其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特性而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
PFHxS(C6)在地毯、纸张和纺织品的保护涂料中用作阻燃剂。作为与全氟辛烷磺酸同一类别的化学品,长期以来一直是监管关注的焦点,并附有大量的动物和人类数据。主要的暴露是通过食物和饮用水。委员会一致同意SVHC决定,Echa现在将PFHxS添加到候选人名单。
挪威于2017年2月将其列入其国家优先物质清单。到2020年,国家的排放量现在必须消除或大幅度减少。然后在6月份,提交了一份提案,列入“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采取行动(POPs)的化学品。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fdc986a0-7479-245a-b64a-7724d1ee760c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197b393-9f0d-516c-8e4a-ca3f531b6e16
6. 英国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科学家警告塑料微珠的潜在健康风险 (2017-06-29)
伦敦国王学院的科学家警告说,塑料微珠通过饮食和吸入暴露途径对人类健康有潜在的风险。而汽车轮胎也可能是吸入塑料微珠的来源。
塑料微珠对海洋环境的危害被广泛研究,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却极少涉及。塑料微珠的生物活性可能导致“一套生物反应”,包括炎症和遗传毒性。化学毒性可能由未结合的化学物质和未反应的残余聚合物从微塑料或相关的疏水性有机污染物中浸出而产生。
同时,研究人员指出了采样和识别现有技术的局限性。
2016年,教授Kelly向英国政府的环境审计委员会提供塑料微珠的证据。
http://pubs.acs.org/doi/ipdf/10.1021/acs.est.7b00423
http://data.parliament.uk/writtenevidence/committeeevidence.svc/evidencedocument/environmental-audit-committee/environmental-impact-of-microplastics/oral/33273.pdf
7. 欧盟征求关于海洋塑料微珠的公众意见 (2017-06-27)
欧盟委员会已开展征求关于海洋环境中塑料微珠的政策选择方案的公众意见。
10月16日以前,已经邀请公民和组织参与完成在线问题。 报告将在2017年底公布,列出DG环境委员会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塑料微珠在海洋环境中普遍存在,引起人们对食品链的潜在影响,是一种“新兴”的污染物。
目前,加拿大已经禁止在个人护理产品中使用塑料微珠,而韩国和台湾地区正在考虑采取类似措施。 在欧盟,包括爱尔兰、法国和英国在内的一些成员国正在研究微量塑料禁令。
http://ec.europa.eu/info/consultations/public-consultation-investigating-options-reducing-releases-environment-microplastics_en
8. EU 清洁产品的生态标签标准被修订 (2017-06-26)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欧盟生态标签中六种洗涤剂产品组的修订标准。
所有具有标签的洗涤剂都不得含塑料微珠。 将有12-18个月的过渡期适应新要求。
经过两年的修订过程,成员国在2016年11月确定了这些标准。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df/23_06_2017_news_en.pdf
美洲
1. 科学家呼吁对三氯生和三氯卡班采取措施 (2017-06-22)
一批200多名国际科学家和卫生专业人员呼吁政府和行业限制三氯生、三氯卡班和其他抗菌剂在消费品中的生产和使用。
6月20日,“佛罗伦萨体”出现在同行评议的“环境健康观点”杂志上。它首次引入了卤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广泛使用于诸如肥皂,牙膏,玩具和衣服等产品中的抗菌剂表示担忧;抗菌剂应只能用于保证健康的地方。并且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此类物质会改善消费者或患者的健康状况;而且根据人类和动物研究,此类物质可以增加对过敏原的敏感性,并可能破坏内分泌系统。此外,还警告了此类物质的环境危害,要求制造商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评估替代品及其转换产品的安全性。
2016年,美国FDA禁止三氯生和三氯卡班用于消毒洗涤产品中。但科学家呼吁工业不要用有害的替代品来替代此类物质。
https://ehp.niehs.nih.gov/ehp1788/
2. 加州通过专业级化妆品成分标签法案 (2017-06-06)
加利福尼亚州大会通过了一项要求专业化妆品标签上标示成分的法案AB575。
AB 575要求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制造的专业化妆品标签上标示成分:浓度大于等于1%的成分,按照浓度降序排列;浓度低于1%的成分,随意排列于浓度为1%的成分之后,不考虑顺序。
此立法的本意是保护使用者的知情权。专业使用人员有权知道自己每天接触什么成分,与普通消费者相比,有同等的知情权。
之前,卡利佛尼亚州参议院也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清洁用品标签标示成分,美国国会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720180AB1575
加拿大
1. 加拿大禁止塑料微珠用于化妆品中 (2017-06-14)
加拿大政府通过了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包含塑料微珠的个人护理产品的规定。
禁止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制造和进口含有等于或小于5mm的塑料微珠的个人护理产品。销售禁令将于7月1号后的六个月生效(推算为2019年1月1日)。
塑料微珠定义延伸至可生物降解塑料,因为在应用中实际生物降解的程度尚未得到充分证明。
非政府组织大力支持加拿大政府的这一禁令。
加拿大的行动标志着全球范围内正逐步淘汰化妆品中使用的小塑料颗粒。英国和爱尔兰正在审议禁令,而韩国和台湾正在考虑采取类似的措施。
许多品牌企业也承诺在规定期限前自愿逐步淘汰微珠的使用。
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7/2017-06-14/html/sor-dors111-eng.php
亚洲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06-08)
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堂美白防晒露;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涉嫌假冒);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涉嫌假冒);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黛•蒂安娜丹芝防晒露(涉嫌假冒);杭州韵澜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诗珀樱补水美白防晒露;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蕾芝晒晒白亮颜防晒乳;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升防晒霜;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和爱诺水嫩防晒霜。
二、上述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代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da.gov.cn/WS01/CL1753/173595.html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2号)(2017-06-19)
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和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水薄润白防晒乳、露兰姬娜防晒露和丽颜世家防晒霜;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妃防晒乳(涉嫌假冒);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诗黛纷妮美白防晒霜;广州市吉莉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梦迪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坊诗高纯美白防晒露;广州市科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白·补水美白阳光乳;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八倍水清盈保湿防晒乳;广州影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瑕修颜防晒BB霜。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da.gov.cn/WS01/CL1753/173982.html
3.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通报 (2017-06-02)
2017年6月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和问题;要求对缺陷和问题限期整改。具体见下图:
http://www.sda.gov.cn/WS01/CL1945/173400.html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和物料管理都存在缺陷和问题;要求对缺陷和问题限期整改。具体见下图:
http://www.sda.gov.cn/WS01/CL1945/173399.html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生产管理有待完善的问题、召回制度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具体见下图:
http://www.sda.gov.cn/WS01/CL1945/173719.html
广东省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第30-34期) (2017-06-27)
此次飞行检查发现一些不合格项,见下:
1、未保留相关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
2、检验管理制度未有效实施,检验设备未运行保养,检验试剂过期;
3、未建立使用原料档案;
4、未做好产品留样。;
还有其他原因:
1、生产实际投料配方与已备案配方不一致;
2、生产记录内容不规范,未包含称量、投料等关键控制点记录;
3、柏泉多肽修护冻干粉的标签成分信息不全,未正确标注生产批号。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10510/list.htm
产品召回案例
欧盟 | ||||||
通报国家 | 产品 | 原因 | 措施 | |||
德国 | 产品类别: 化妆品 产品名称: 黑色草本-Henna 产品描述:黑色染发,每盒6个,不含香精 原产地:印度 |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对苯二胺PPD(检测值为4.4%)和二氧化钡barium perioxide; PPD可引起接触性过敏;二氧化钡如吞咽或吸入,有危害。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要求。 | 经营者采取措施(进口商): 禁止上市和其他补充措施
| |||
http://ec.europa.eu/consumers/consumers_safety/safety_products/rapex/alerts/?event=main.weeklyOverview&web_report_id=2392&Year=2017 | ||||||
德国 | 产品类别: 化妆品 产品名称: 红色口红套装 产品描述:套装含有口红和唇线笔 原产地:中国 |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604 ppm的铅; 暴露于铅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要求。 | 经营者采取措施(进口商、零售商): 从最终使用者手中召回相关产品;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 |||
http://ec.europa.eu/consumers/consumers_safety/safety_products/rapex/alerts/?event=main.weeklyOverview&web_report_id=2412&Year=2017 | ||||||
瑞典 | 产品类别: 化妆品 产品名称: 佳洁士 牙齿美白条 产品描述:1盒中有42个独立包装的牙齿美白条(分别针对上下牙齿),网上销售 原产地:美国 |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10%的hydrogen peroxide; 高浓度的hydrogen peroxide可引起皮肤刺激,如吞咽有危害。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要求。 | 采取措施(进口商): 向消费者警示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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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产品类别: 化妆品 产品名称: 婴儿湿巾 产品描述:1盒中有42个独立包装的牙齿美白条(分别针对上下牙齿),网上销售 原产地:荷兰 |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10%的hydrogen peroxide; 高浓度的hydrogen peroxide可引起皮肤刺激,如吞咽有危害。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要求。 | 采取措施(进口商): 向消费者警示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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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c.europa.eu/consumers/consumers_safety/safety_products/rapex/alerts/?event=main.weeklyOverview&web_report_id=2422&Year=2017 | ||||||
爱沙尼亚 | 产品类别: 化妆品 产品名称: 卸妆油 产品描述:内包装是净含量为100 ml的瓶子,外包装为白色折叠盒子 原产地:爱沙尼亚 | 微生物危害 该产品含有7.8*104的嗜温需叙菌;如果用于有损伤的肌肤或与眼部接触,可能会导致感染或刺激。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要求。 | 经营者采取措施(生产商): 向消费者警示其风险;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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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c.europa.eu/consumers/consumers_safety/safety_products/rapex/alerts/?event=main.weeklyOverview&web_report_id=2432&Year=2017 | ||||||
中国 | ||||||
中国 | 2017年4月未予准入的化妆品信息: 2017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依据当时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检出化妆品24批。不合格化妆品来自4个国家或地区,涉及肤用、美容和发用等5类化妆品,主要项目是货证不符、证书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 | 在口岸均已退运或销毁,未予准入 | ||||
澳大利亚 | ||||||
澳大利亚 | 某公司的脸彩、纹身贴和卸甲水,共3款产品 | 产品标签上无任何成分标识,违反《1991年澳大利亚贸易惯例(消费产品信息标准)法规》关于全成分标示的规定。 使用者可能对某些成分过敏,未全成分标示的产品,消费者无法辨别具有过敏风险的成分,也无法找到适当的治疗方法。 消费者应该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联系相关公司进行调换或全价赔偿。 | / | |||
澳大利亚 | 涉及到口腔产品、指甲产品、防晒产品、香水、头发护理、纹身贴、彩妆等10大类共128款产品 | 无英文标签,违反《1991年澳大利亚贸易惯例(消费产品信息标准)法规》关于全成分标示的规定。 使用者可能对某些成分过敏,未全成分标示的产品,消费者无法辨别具有过敏风险的成分,也无法找到适当的治疗方法。 消费者应该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联系相关公司进行调换或全价赔偿。 | / | |||
https://www.productsafety.gov.au/recall/wens-bros-trading-pty-ltd-face-paints-temporary-tattoos-and-nail-polish-remover
https://www.productsafety.gov.au/recalls/browse-all-recalls?source=recalls&f[0]=field_accc_psa_product_category%3A4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