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洗涤产品,广东省质监局本次抽查了广州、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5个地市42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洗涤用品。经检验,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GB/T 13171.2—2009《洗衣粉(无磷型)》、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14930.1—19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分别对洗衣粉的表观密度、总活性物质量分数、pH值(0.1%溶液,25℃)、游离碱(以NaOH计)质量分数、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和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pH值(25℃,1%水溶液)、总五氧化二磷、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手洗用餐具洗涤剂的总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1%溶液中以砷计)、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涉及洗衣粉的总活性物质量分数、pH值(0.1%溶液,25℃)、游离碱(以NaOH计)质量分数和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4个项目;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2个项目。
具体抽查结果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