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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涉及牙膏产品相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 来源: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日期:2015/8/7 人气:2798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公示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之后,一些所谓的专家纷纷据此发表一些完全脱离实际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媒体和社会舆论,也给部分牙膏生产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为澄清事实,矫正视听,现协会就相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本《条例》只是草案送审稿,还在公示和征求修订意见之中,在未正式颁布之前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条例》虽然在定义中增加了“牙齿及口腔黏膜”,但在《条例》的起草说明中肯定了牙膏与现行化妆品的不同之处,并说明“考虑到牙膏等产品的特点,在对其功效宣称予以规范的同时,还应保留适度的灵活性。这将在后续的具体政策制定中予以体现。”据此可认为,牙膏产品并不完全适用于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少数所谓专家认为牙膏原来所使用的原料没有标准,功效宣称随意的说法是不对的。1987年,我国的口腔护理用品行业就实施了《牙膏》国家标准,此后,该标准先后进行了3次修订;2008年,参照欧盟、美国的相关要求,国家制定颁布了《牙膏用原料规范》国家标准;同年,根据功效型牙膏产品增多、功效验证宣传不大规范的情况,国家工信部和原卫生部分别颁布了《功效型牙膏》和《牙膏功效评价》行业标准。多年来,牙膏产品的配方设计和生产经营一直遵循这些标准。说牙膏原料使用和功效验证无标准纯属无稽之谈。

  四、少数媒体认为,牙膏纳入化妆品是因为原来牙膏产品生产经营无人监管,甚或认为《条例》的修订也专门是针对牙膏产品的,这是缺乏依据的。牙膏产品是否纳入化妆品,只涉及到监管机制的变化而已,基本不存在松和严的问题;《条例》的修订主要是在原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化妆品监管工作已发展变化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而已,牙膏的具体监管政策还待后续制定。因此,说本《条例》主要是针对牙膏生产经营是完全没有依据的。

  事实上,牙膏产品的生产经营一直是规范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口腔用品生产一直属国家轻工政府部门单独管理并规范发展。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牙膏行业实行生产许可管理。2010年,国家标准委成立了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牙膏、中草药牙膏、牙刷三个分标委会。国家工信部、原国家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对口腔用品相继颁布实施了33个标准(其中9个国家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涵盖了口腔用品生产和销售的全部环节,包括工厂建设管理、原料使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标签标识、功效验证和宣称等。在行业层面上,原国家轻工业部于1984年成立了中国牙膏工业协会(后更名为“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专门负责口腔用品的自律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协会在协助政府部门起草制定相关标准法规的同时,先后制定颁布了《牙膏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牙膏用原料安全生产自律规范》和《牙膏产品广告宣传规范》;坚持对企业上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建立了行业安全评价机制,颁布试行了《口腔清洁护理产品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口腔清洁护理产品安全性评价指南》;指导并督促企业全部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等。近20年的国家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牙膏产品的合格率近100%,这充分说明,牙膏产品目前的监管是严格规范也是科学有效的。

  五、感谢广大媒体朋友与社会消费者对口腔用品行业的关注和支持,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行业专家,切勿轻信社会上一些所谓的专家之说。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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