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听取苏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等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委书记曹路宝主持会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一次全局性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性、战略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又一经典文献。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省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对我省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市上下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牢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准确把握中央政策取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中央政策蕴藏的空间和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努力为全国全省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
会议强调:
各地各部门要筑牢政治忠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要把握大局大势,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发展信心,更加自觉地把苏州放到“两个大局”中审视和考量,做到战略上更加主动、战术上更加精准,更好地把握发展主动权。
要扛起责任担当,毫不放松抓好经济工作,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加快固底板、补短板,为做好明年工作理清思路、谋划路径,确保明年一季度开好局。
要提高工作能力,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当前,要毫不松懈维护平安稳定,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困难群众生活兜底等工作,全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
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最新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宗教工作。
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
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要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强化党政干部队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和宗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会议听取了《苏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
当前“三农”工作已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苏州要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深化研究谋划。
要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
要齐心协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培育高素质农民,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率,大力发展高效农业。
要把更多资源投向农村,进一步完善农村治理模式,提高农村建设水平,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会议听取了《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
各地各部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苏州“在率先、排头、先行的内涵中,把生态作为一个标准”“为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的殷殷嘱托,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要把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主动作为,全方位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奋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先行示范、“美丽江苏”的标杆城市,使优美生态环境成为苏州的鲜明底色、城市的发展优势。
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配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做好巡查工作,敢于直面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
要瞄准更高目标,采取有力举措,扎实做好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四篇水文章。
要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会议听取了《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
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性,扎实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和组织实施,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常态长效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要结合条例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对标找差,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