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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调香师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8/7 人气:243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化妆品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解决行业快速发展与技能人才不足之间的矛盾,提升行业专业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大学”)承办“2017年第一期三级调香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 调香师》(试行)和《调香师(基础知识)》、《调香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培训教程要求,培训主要内容为香料香精基本知识、法规标准、香料辨别、香精配方设计和分析、香料香精技术发展趋势等。
  二、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
  1、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2、培训和考核鉴定时间
   (1)自学阶段:2017年8月底~11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集中培训:2017年11月5日(周日)全天报到,11月6~10日培训
   (3)考核鉴定时间:2017年11月12日(周日)
  3、集中培训和考核鉴定地点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地址: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三、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后,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协会统一组织对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协会组织颁发三级调香师(行业职业技能)证书。
  四、收费标准
  培训及考核鉴定费(含培训教材、实操培训及考核鉴定原辅材料、设备设施使用、结业及行业职业技能证书等费用):4800元/人。
  集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住宿费:约280元/晚。
  五、报名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此次培训和考核鉴定。
  (1)全日制本科本专业四年级在校学生;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或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或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注:本专业是指香料香精或香料香精方向(轻化工程)的相关专业。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拟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2017年第一期三级调香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附件1)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4张近期二寸无边白底彩色照片(45x35mm)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17年8月15日前发送至协会(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协会将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向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员发送培训报到及缴费通知。
  2、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联系人:
      刘华  13001092530  
liuh@caffci.org
      穆旻  18610078120  mum@caffci.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二号楼508室,邮编100079
  (2)承办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
      管钰   021-64941437  
guanyu@sit.edu.cn
      吴义超  021-64942922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调香师培训班通知.pdf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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