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标识启用新规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30 人气:2708

 总局之前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将执行新规范。

  化妆品包装标识执行新规范

  以上两个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具体要求如下:

  一、“QS”标志退出历史舞台

  “QS”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带有“QS”标志的产品表示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2015年12月起,食药监启动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二为一成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防腐剂必须标注于产品标签上

  关于既可作为防腐剂也可作为限用组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标注问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已明确规定,对于同时收录于《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和《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的物质,如果不作为防腐剂使用的,该原料功能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执行。

  三、调整化妆品防晒效果的标识

  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防晒效果标识内容。原合格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原合格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1、防晒指数标识

  根据《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07号)要求,“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根据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的测定方法要求,考虑到测定时的抽样误差以及化妆品行业的传统标识习惯,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1)SPF值为2~5(包括2和5)时,标识实测SPF值;

  (2)SPF值为6~50(包括6和50)时,标识上限为实测SPF值,标识下限为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与小于实测值的5的最大整数倍二者间的较小值;

  (3)SPF值大于50,且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大于50时,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指数(SPF)应标注“50+”;当SPF值大于50,且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小于或等于50时,标识上限为“50+”,标识下限为实测值95%可信区间的下限值。

  (4) 防晒化妆品未经防水性能测定,或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值,不得只标注洗浴前SPF值。

  2、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

  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识广谱防晒效果。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的标识应当以PFA值的实际测定结果为依据,在产品标签上标识UVA防护等级PA。当PFA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另外,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防水性能、临界波长、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等,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必要时可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相关检验方法。

  产品包装合法规备案撰写要点

  (一)品名

  一般由【商标+成分/功效+属性名】组成,分别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命名。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命名应当依据最新广告法和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进行产品命名。

  (二)成分

  按照2016版技术规范的规定攥写成分,并按照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产品包装上。

  (三)化妆品功效

  不得夸张宣传产品效果、虚假效果;禁止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包括菌类、螨类、毒、炎、敏、保健类、内调、班类等);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廯类、痛、伤、激素、身体不适、发类症等)。

  (四)使用方法、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应当参考2016版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撰写。

  (五)生产企业及实际生产企业信息

  应当包含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

  (六)工厂三证信息(现有3种情况)

  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最新生产许可证号(QS不用打)

  (七)产品标准号

  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产地

  比如:广东省 广州市 、广东 广州

  (九)保质期

  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 或 生产日期见包装 保质期:X年、XX月

  (十)净含量

  使用中文“净含量:”作为导出语。

  (十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品

  另外,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其余内容可标注在包装说明书上)

  包 装 设 计 版 面 规 范

  1、包装标签文案字体高度: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2、净含量字体高度

  3、产品包装信息内容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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