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出“提高化妆品标准”的号召之后,第一份与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标准清单已经出炉,一起来看看,哪些化妆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
3月1日,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关于《化妆品行业多项标准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的清单,该清单明确指出:与化妆品相关的12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以及14项国家标准计划已经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
2017年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公布了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清单,包含了11224项强制性标准和2066项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其中与化妆品行业相关的共涉及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4项目以及国家标准计划14项。
根据国标委通知要求,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将由原发布主体或整合精简责任部门发布公告调整标准属性,今后将不再具有强制效力;结论为“整合和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标委提出制修订项目,并负责后续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日用消费品检测中心技术法规顾问马明对此变化表示认同,他认为,这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一步,不但有利于优化化妆品标准体系,还将促进企业的产品创新。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张太军也表示: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才需要强制,将没必要强制的标准转为推荐实际上是在为行业松绑。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以GB开头,而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以GB/T开头。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且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才提出要提高化妆品标准,为什么如此之多的标准却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了?此举会降低对化妆品产品质量的要求吗?对此,马明表示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才是化妆品要遵守的安全底线,在安全性指标上它比现行很多化妆品国标或行标的要求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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