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审查过程中,发现湖南中易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净化工程分公司、广州真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神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代理相关申请单位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服务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申报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粤食药监局妆〔2016〕15号)的规定,我局对相关申请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并对上述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予以通报。
申请人在申报化妆品生产许可时,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根据相关规定,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和公开通报,违规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希望广大化妆品生产企业及技术服务机构守法自律。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