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苏州名牌,促进“三个转变”,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11号)和《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苏州名牌申报范围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苏州名牌申报组织须符合《2015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二、申报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填写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完整,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表可从苏州质量技术监督网或苏州名牌网下载,并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
2. 请各地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保证期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各地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于8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书面材料原件1份报至苏州市质监局质监处,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4. 苏州名牌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苏州名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收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联系人:平元元,电话:69851627,传真:69851605,邮编:215031。
附件:http://www.suzhoump.com/news/5b9c136731238fc053bec56079cffe6b.html
苏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