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上午吴国炎接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郭桂珍的电话:座谈会纪要已收到,你们的建议意见知道了,总的按国家局文件办理,江苏省的具体做法,如培训宣讲要在省局工作会议以后进行。
2014年1月20日下午吴国炎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司化妆品处戚柳彬处长的电话:你们的座谈会纪要已收到,提了四个问题和建议,第一条关于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过渡期,广东模式可以的,但是要跟江苏郭桂珍处长去说,由江苏省食药局给出意见,我们不另外发文了,第二条关于美白产品的定义,目前以宣称美白增白的化妆品,不以使用原料来划分,因为没有美白产品原料目录单子。
关于申报时间,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产品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检验要求、资料要求及审批程序参照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核发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时,在批件备注栏中注明“仅具物理遮盖作用”,戚处长说此类情况受理后20天可以解决,如果是祛斑类化妆品则按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关于第三条、第四条不属本部门管理。
以上仅是电话交谈的情况,吴国炎认为应以国家总局、江苏省局文件为准。建议江苏化妆品企业的领导对化妆品的新规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法务部或法务专职人员要积极应对新规,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方案,抓紧实施。避免不了解新规或错过申报时间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