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如对总局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联系电话:010-63098582;
2.电子邮箱:fazhisi@cfda.gov.cn
3.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邮编:1000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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