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台湾地区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抗组胺剂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7/8 人气:2748
201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604972号公告,订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抗组胺(Antihistamine)成分”,凡含有此类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并自即日生效;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自201711日生效。前“行政院卫生署”1985723日卫署药字第539747号公告化妆品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基准中,编号第1项“Aminoether型之Antihistamine”成分,应予删除。
下一个:人民日报记者独家采访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互联网广告新规:互联网广告 新规有哪些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