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第1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4年 第11号
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