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123公告附件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30日